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程序
审核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出版管理处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一)《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互联网出版机构的章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三)资金、信用证明(《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互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审理
审理岗位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出版管理处处长。
审理标准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下同):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审定
四、告知
告知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出版管理处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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