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随便看看
普通会员

北京宝家公司市场部

文化许可证相关事宜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供应产品 » 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程序
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程序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产 品: 浏览次数:151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程序 
单 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更新日期: 2012-07-30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询价
详细信息
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程序 审核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出版管理处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一)《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互联网出版机构的章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三)资金、信用证明(《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互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审理   审理岗位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出版管理处处长。   审理标准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下同):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审定   四、告知   告知岗位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出版管理处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询价单
共0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