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构建型与支架型),每瓦补助标准为5.5元;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每瓦补助标准为7元。所有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均要求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
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中央财政近日安排185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江西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补助,鼓励在一些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