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大连德豪光电收到上述财政补贴款6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收到的财政补贴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机器设备的折旧期为十年,该笔财政补贴将从大连德豪光电相关LED芯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起的十年内分期计入损益。公司预计本次收到的财政补贴款将会对公司2012年度起的未来十年经营期间的损益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德豪润达(002005,股吧)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大连金洲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德豪光电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拨款的通知》(大金财基发[2012]864号),通知中称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大财指建[2011]10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拨付大连德豪光电600万元,用于大连德豪光电LED芯片产业化项目建设。此款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