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9时许,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公路1509千米处时发现,前方一辆牌号为赣L·21853的大货车突然停车,并开始倒车,民警立即警告该车正常行驶,谁知大货车走走停停,继续倒车。民警现场纠正时,驾驶员李某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通过。民警站在车前,示意停车检查,李某依旧不理睬,驾车低速前行,逼迫民警为他“让路”。
在被随后赶来的3名民警制服后,李某讲,他要去内蒙古乌海市,不小心走错了路,就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看到警察人少,“想吓唬一下民警”。
经查,这辆大货车车厢加宽、加长,车辆侧面加装射灯,不悬挂号牌。双排装载的商品超出车厢,高悬在空中,非常危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李某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记6分),加装光电设备、超长、超宽(记1分),改变机动车原有登记结构(记12分),高速公路上倒车(记12分)等违法行为予以2700元罚款,驾驶证记31分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一年内,驾驶证累计被记12分,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被记24分,需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超过36分,科目一、二、三都要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