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300029)
日期:2011-05-24 15:39
状态:已关闭
提问:admin
1.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经批准将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中方,由中方缴纳出资,此等出资瑕疵对发行人合法有效的存续和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 2个控股股东、4人共同控制
第三大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4月(报告期第2年),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第三大股东从原合资外方受让21.01%的股权,2008年4月接受私募后,稀释至16.81%。因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且《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在各方意见及立场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其意见及立场,因
最佳答案:
暂无最佳答案
[全部回答(0)]
1/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19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