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08 09:41
2、上述事宜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3、同意广东恒润以募集资金提前购买贴片式LED机器设备(本次提前购买的
设备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租赁给万润科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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