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1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1-05-26 17:15
状态:待解决
提问:admin
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5月16日至5月1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机构于2011年5月18日前(含5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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