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26 09:17
利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方案。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股利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2、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对该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