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日期:2012-10-26 09:17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和论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上市以来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符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分别分派现金红利30000000元、30000000元、20000000元,分别占
14/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23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