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29 22:43
上述承诺。
2、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股东及刘亿等35名自然人股
东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杭州尚泰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林茂、黄炯、郭小燕、
罗念槽、田苗、王小平、石东明、李秋堡、叶少勇、章道波承诺:
自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2010年12月30日
为基准日)三十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