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29 22:43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0年12月30日起36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4、董事温琦、梁金成、黄冠志,前任董事陈俊岭,监事林茂玉,前任高管
章道波,高管毛晓斌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