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29 22:44
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在美亚光电任职期间。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截止公告日,田明等自然人股东、公司的持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避免与美亚光电同业竞争和保护美亚光电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
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作出如下承诺:对于美亚光电正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