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9 14:26
状态:待解决
提问:admin
东省内,以主要参与联合申报的广东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单位须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核心团队。核心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五)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自筹投入经费占总投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牵头申报的,必须出具承诺函,当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
(六)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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