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1998年2月原国家商检局和国家机电办发布了《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和商品检验的有关规定》(国检检联[1998]26号),对涉及国家安全、环保、人身健康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大型二手成套设备提出了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监装等要求。1998年11月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8]555号)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管理进行了调整。2001年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联合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重申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检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