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10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原则明确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将以往与各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上述877号文、555号文、26号文等)中有关条款调整、整合、细化,结合《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对旧机电产品管理的内容,经修改、完善,于2002年12月发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总局37号令)。总局37号令体现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原则要求。它是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较为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