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的重要的规章,该《规章》的发布适应了入世的要求,使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监管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2年第37号总局令,规定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口岸查验和到货检验管理,提出进口旧机电产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3年第39、40公告,以及《关于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质检检函[2003]37号),进一步明确了由